南昌锋潮视界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网络技术服务,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,平面设计,办公服务,专业设计服务,动漫游戏开发,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办公设备销售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电影摄制服务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家用电器销售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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