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抖星文化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商务代理代办服务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网络技术服务,软件开发,互联网数据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,市场营销策划,广告制作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国内贸易代理,企业形象策划,非融资担保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科技中介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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