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广播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企业形象策划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会议及展览服务,网络技术服务,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,国内贸易代理,贸易经纪,软件开发,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,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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