峰岭影视(江西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广播电视节目传送,电视剧发行,电子出版物制作,电子出版物复制,音像制品制作,音像制品复制,电视剧制作,营业性演出,演出经纪,演出场所经营,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影视录放设备制造,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,电子产品销售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电影摄制服务,票务代理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礼仪服务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,个人商务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销售代理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咨询策划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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