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凡科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,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食品互联网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互联网设备销售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礼仪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,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,计算机系统服务,软件销售,摄影扩印服务,网络设备销售,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,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,认证咨询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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