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望庐影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电影发行,电视剧制作,电视剧发行,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园区管理服务,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,非居住房地产租赁,物业管理,企业管理咨询,创业空间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电影摄制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版权代理,租借道具活动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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