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中视耀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艺术考级活动;旅游业务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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