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深沙长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基础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软件外包服务;软件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软件开发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数字技术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物联网技术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、未限制的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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