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光与光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
一般经营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软件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互联网数据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版权代理;国内贸易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经营项目: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网络文化经营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信息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