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子嘉文化传媒工作室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互联网数据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大数据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规划设计管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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