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紫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市公园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礼品花卉销售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化肥销售;花卉种植;农副产品销售;肥料销售;咨询策划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家政服务;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森林公园管理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水污染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森林经营和管护;专业设计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科技中介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设计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建设工程监理;建设工程勘察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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