闪影文化传媒(遵义市)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仪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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