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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娱乐性展览;企业管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市场营销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制作;电影摄制服务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摄影扩印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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