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青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演出场所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旅游业务;互联网上网服务;职业中介活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礼仪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网络设备销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市场营销策划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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