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墙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艺术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工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颜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文具用品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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