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朱雀星阅影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照明器具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音响设备销售;广告制作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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