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森林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体育保障组织;游览景区管理;休闲观光活动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招生辅助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);企业管理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体育赛事策划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紧急救援服务;物业管理;家政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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