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信号盲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营业性演出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企业形象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;翻译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供应链管理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电子产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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