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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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