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承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;文物销售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办公设备销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文艺创作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休闲观光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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