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合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放映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舞台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电影制片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5G通信技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乐器零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音响设备销售;照明器具销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企业管理;显示器件销售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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