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川(铜仁)文化传媒工作室(个人独资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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