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州韶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招生辅助服务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形象策划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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