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凡哥影视工作室(个人独资)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子出版物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照明器具销售;电池销售;软件开发;光电子器件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光学仪器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软件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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