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大用数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电影制片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制作;礼仪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平面设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婚庆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电子出版物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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