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阳市潘多拉影业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电影制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工业设计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设计、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子出版物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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