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伦崴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;舞台工程施工;演出经纪;演出场所经营;职业中介活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个人商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摄影扩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包装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在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》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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