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清骏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,不含酒);票务代理服务;销售代理;眼镜销售(不含隐形眼镜);燃气器具生产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放映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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