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童眼文化传播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包装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软件开发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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