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与月同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技术推广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公共事业管理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发布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翻译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演出场所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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