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鹿禾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发布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;营业性演出;音像制品制作;食品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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