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米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版权代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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