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长投影视文旅发展中心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酒店管理;物业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家具销售;餐饮管理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食品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;食品经营管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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