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王小明影视工作室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企业形象策划;平面设计;电影制片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娱乐性展览;市场营销策划;票务代理服务;礼仪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咨询策划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广告制作;图文设计制作;体育竞赛组织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体育赛事策划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信息服务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;音像制品复制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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