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竹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工业设计服务;玩具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玩具制造;文具用品批发;美发饰品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家居用品制造;二手日用百货销售;箱包制造;箱包销售;箱包修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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