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娜娜(上海)文化艺术工作室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动漫游戏开发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剧本娱乐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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