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城与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食品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管理咨询;图文设计制作;礼仪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个人商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服装服饰批发;鞋帽批发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日用百货销售;租借道具活动;礼品花卉销售;箱包销售;食用农产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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