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市野猪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艺创作;电竞竞赛组织;电竞信息科技;电竞场馆经营;电竞应用系统开发;电竞赛事策划;以休闲、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室内娱乐活动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棋牌室服务;动漫游戏开发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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