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紫星光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文物保护工程勘察;文物保护工程设计;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动漫游戏开发;平面设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专业设计服务;品牌管理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旅客票务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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