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瑞创熙合影视文化发展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技术服务;电影制片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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