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彩之星(宁波)文化传播工作室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化妆品批发;化妆品零售;小食杂店(三小行业,含网络经营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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