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威星影视传媒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企业形象策划;品牌管理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咨询策划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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