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木子与四叶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日用陶瓷制品制造;日用陶瓷制品销售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园艺产品销售;工艺美术彩灯制造;农副产品销售;茶具销售;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;办公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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