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雷与视觉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平面设计;广告发布;图文设计制作;摄影扩印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租借道具活动;文艺创作;玩具销售;日用化学产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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