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和平区森林音乐文化传播中心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乐器批发;乐器零售;乐器维修、调试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演出场所经营;烟草制品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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