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未之来文化交流中心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电影摄制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图书管理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出版物印刷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出版物零售;中小学教科书发行;互联网信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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