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山鹿文化传媒(天津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体育保障组织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体育竞赛组织;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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