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当代青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(个人独资)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艺术品代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承接档案服务外包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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