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乐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剧本娱乐活动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日用百货销售;玩具销售;服装服饰出租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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