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及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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